2009-07-23
堅決反對
身心障礙牙科 鎮靜/全身麻醉 走回事先審查老路
關於健保局日前發函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徵詢是否將自閉症、智能障礙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接受麻醉及鎮靜牙科診療,改為需事先申請轄區健保分局核准。對於此項政策轉向,身為身心障礙醫療服務使用者,我們期期以為不可。
早期國內針對身心障礙者開設鎮靜牙科特別門診僅台大蘇宣銘醫師,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出版的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96017c-96019c「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的診療項目,開始有「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的規定。導致當時許多在蘇醫師門診就醫的病患變成須自費進行麻醉。
本會當時理事長陳節如會同時任立委宋煦光委員共同拜會李明亮署長,衛生署才又以函示方式解決此爭議。
另外,相關麻醉支付標準表主要改了三次,88-91年納入需麻醉專科醫師執行的規定;91-93年加入智障者的給付規定,且免事前審查(可不用事先經健保轄區分局審核);但由於自閉症者因為需事前審查造成家屬及醫師非常大的行政困擾,遂於94年加入自閉症也不用經過事前審查;隨後又發生腦性麻痺兼併智能障礙的多重障礙者須經事前審查又再度引發民怨,所以又在95年加入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不需事前審查。
這些支付標準制度的改變,都是因為在實務運作上累積慘痛教訓之後,演變而來的規定,如反過頭去實施事先審查制,恐怕又落入以下幾個曾經有的爭議。 包括:
1. 由非實際執行該鎮靜麻醉牙科業務的審查醫師,來判斷是否同意支付,是否合理?審查醫師如何能凌駕執行業務醫師的專業判斷?
2. 如果採事先審查制,審查作業流程如何規定審查期限?如果急需進行鎮靜麻醉診療的身心障礙患者怎麼辦,要由醫師自行墊付麻醉費用,還是請患者家屬先給付麻醉費用?
3. 將來健保局的審查醫師難道不會透過預算限制來限制申請麻醉鎮靜牙科的申請數量?如果真有這種狀況,那麼身心障礙者的就醫權利如何被保障?
總之,我們堅決反對健保局走回頭路,這個政策轉變絕對會造成執行鎮靜麻醉牙科醫師的困擾,也會造成身心障礙患者的不便,而讓身心障礙牙科再生波瀾。
此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中華民國牙醫公會全國聯合會、殘障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楊憲忠
立法委員陳節如 98年7月23日
PS.
各位身障/牙醫界朋友~~
明天(07-24)開健保監理委員會
此信已轉交督保盟代表藤西華
請其協助表達反對聲音
並已傳真健保局 衛生署和全聯會
希望不會噩夢成真
陳節如委員國會辦公室/台北市濟南路1段3-1號2115室
孫一信主任
電話: 02-23586046
傳真: 02-23586050
手機: 0922-742953
E-mail:sw520@ms10.hinet.net
MSN:sw520520@hotmail.com
電話:85906191衛生署 27029879健保局 25000133牙醫全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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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II.
目前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多重障礙身心障礙患者,接受鎮靜或全身麻醉牙科治療免事前審查(可不用事先經健保轄區分局審核)。因此六月份當我看到牙醫師公會的公文,記載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修改新支付標準表,將自閉症、智能障礙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接受鎮靜或全身麻醉牙科診療,改為需事先申請轄區健保分局核准,並將新修改支付標準表送至健保局時;我的第一反應是太離譜了!
坦白說,我曾很天真的期待條件會放寬: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患者,接受鎮靜或全身麻醉牙科治療免事前審查;沒想到是更差!
更不可思議的事是,竟然沒有人注意(甚至在意)這支付標準的修改!!
第二天找到一向極關心身心障礙牙科鎮靜/全身麻醉的孫一信主任,並把修改的新支付標準表FAX給他,他也覺得不可置信!感謝一信兄這陣子的努力,終於由陳節如立法委員辦公室發出抗議信!
正常人牙痛去醫療院所看牙何需等待?
身心障礙患者全身麻醉牙科診療反而需事先申請!
希望這事不會噩夢成真!
****2009-07-29 Wednesday--- Over 40,000 visitors!感謝部落客们的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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